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不可抗力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上这三点才可免去违约责任的,其实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认定的时候要求都是非常的严格的,假使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导致一方违约,但是天气状况是提前可以了解得到的,所以不可能发生了一些自然灾害以后就绝对的不用承担责任了,明知天气状况而不提前做准备的,也是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