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外地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落户青岛,从而获得黄岛户口。其中
购房落户是限制条件最小的。但是按照之前的规定,落户青岛需要购买100平米以上的新房,且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这样的要求对很多“青漂”来说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现在,黄岛区人民政府调整了购房落户黄岛的条件限制,这对于想落户的人群来说确实是个大好消息!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 区)购房落户条件通告如下: 一、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取得
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 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二、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本意见实施后,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 5 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三、其他落户条件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