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通则》 其中第19条的规定:
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特征为: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