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登记离婚双方有30天冷静期;
3、离婚再起诉期间为分居满一年;
5、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原则;
6、共同财产分割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