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审理方式可以是由法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审理,也可以是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 一审案件,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
2、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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