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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

抵押权与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5 18:45:53 已帮助25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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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与抵押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法定或约定的由债务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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