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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类型

抵押担保类型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6 06:14:32 已帮助37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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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型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债券、存款单;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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