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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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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4994人看过
导读: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1、质押标的不同。2、质押设定的方式不同。3、对于质权的保全和实现的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都是把一定的财产或物品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行为,那么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分别是什么意思呢?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什么区别呢?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3.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后者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物。如果说动产质权是一种纯粹的物权,权利质权严格来说是一种准物权, 共性在于二者都是质押的表现形式,具有质押的一般特征。

按照中国《担保法》规定,能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物的权利只限于除财产所有权之外的具有可转让性的特定财产权,至于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由等)和专属权(如 专利发明者的身份权、作者的署名权)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物。中国《担保法》还明确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不能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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