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很多人士对会计和税法是否存在差异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应付福利费“本身就来源于成本费用,将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列支,实际上也就相当于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因此会计与税法上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处理不存在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办法》的本意是允许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那样进行税前扣除,如要列支“应付福利费“科目,则允许作为永久性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的标准大家看到了这儿肯定都会知道了,医疗保险并不是所有的都应该我们自己出,其实用人单位在一些时候也是需要给我们进行分担保险费的,其中分担的保险费应该占总保险费用的百分之六十,我们出百分之四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