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而言,其
诉讼程序的启动地点应当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即在被告方居住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已经对
管辖法院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且此种约定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
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限制,那么我们便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此外,倘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能够被清晰地界定,亦可依据这一事实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诸如,我们能够准确地指出
居间行为的履行地,那么这个地方也可作为诉讼的起点。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定最为适宜的
诉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