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租赁期间内
承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时,关于承租人需否承担
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
违约金以及违约金具体数值的确定,一般来说均应当遵循
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了解除租赁关系所需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所述进行执行。
例如,可以设定为一个固定的金额,亦或是剩余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等等。
然而,若租赁合同中并未对上述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法院或
仲裁机构则有可能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量并最终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首先,出租人因承租人提前解约而产生的实际
经济损失,这其中可能包含寻找新的承租人所需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可能出现的租金差额等;其次,剩余租赁期限的长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最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目的及市场行情等也将作为衡量违约金数额大小的考量因素之一。
但是,无论如何,违约金的设定都应当本着补偿出租人合理经济损失的原则,而非过度惩罚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