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双方必须签署调解协议才能确立调解的有效性。
这意味着,若任何一方未能在草案上签字,即表示该方并不认可并接受调解的解决方案,从而不能使调解获得成功,并且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且约定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的基础之上。
当某一方未在协议上签字时,这便是证明
当事人对调解事项持有异议或者表达出不同意见。
此时,可能不得不采取诸如
诉讼等其他法律手段以解决纷争。
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比如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过程中,尽管有一方未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倘若之前其所做出的某些行为暗示他们愿意接受调解的成果,那么仍然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法律后果。
然而,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签字被视为调解生效的关键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