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通常情况下无疑属于一种
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早已约定了三年的租期时长,然而仅仅住满了一年便决定不再续租,显然已经违背了合同中所规定的租赁期限。
然而,违约所带来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后果究竟如何,还需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倘若合同中确实有明确的
违约责任条款,例如明确规定了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违约方很可能需要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反之,若是合同并未对
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出租方则可能会提出由于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而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如在重新寻找到合适租户之前所产生的房屋闲置费用等等。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租赁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等,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许并不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