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
诉讼费用主要涵盖了
案件受理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两个方面。
对于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是依据案件性质及其所引发的争议金额的大小,以固定的比例分段进行累计交纳。
例如在财产案件之中,争议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则每个案件需交纳的受理费为50元;若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但未达10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2.5%的比例来计算收取相应的受理费等等。
而其他诉讼费用则包括了勘验费、
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多种类型;同时,为了使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能够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参与
诉讼活动,他们还需要承担在法庭外所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因工作停置所损失的
工资补贴等各类开支。
在这其中,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责任通常会落在
败诉方身上,除非
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这些费用。
当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状况时,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决定
当事人双方分别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