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金昌法律咨询 > 金昌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撤销权的证据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获取

撤销权的证据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获取

尹** 甘肃-金昌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2.26 17:54:53 479人阅读

撤销权证据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获取

其他人都在看:
金昌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金昌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书证获取:仔细查阅合同、协议、文件等书面材料,重点关注其中能体现撤销事由的记载,像欺诈条款、重大误解表述等。
(二)视听资料收集: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对方欺诈、胁迫行为或重大误解场景。
(三)证人证言:让知晓情况的证人出具证言,证明撤销权成立的事实。
(四)鉴定意见:对存在质量问题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项进行鉴定获取鉴定意见。
(五)合法性要求:获取证据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如不能私自侵入他人住宅获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5-12-26 22:03:02 回复
咨询我

1.书证收集:查阅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从中找出能证明撤销事由的内容,像欺诈条款、重大误解表述。

2.视听资料收集:用录音、录像记录对方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场景。

3.证人证言收集:让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具证言,证明撤销权成立的事实。

4.鉴定意见收集:对影响合同效力的事项进行鉴定,获取有力证据。

5.合法取证:获取证据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用非法手段,如私闯他人住宅。

2025-12-26 21:26: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撤销权证据获取方式多样,包括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且获取时需合法。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主张撤销权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书证如合同、协议、文件等,能直接体现撤销事由,像合同中的欺诈条款、重大误解表述等。视听资料,像录音、录像可记录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场景。证人证言由知晓情况的证人提供,能证明撤销权成立事实。鉴定意见则针对存在质量问题等影响合同效力事项进行鉴定得出。但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如私自侵入他人住宅获取证据等。只有全面、合法地收集各类证据,才能有力支撑撤销权主张。如果在证据收集或撤销权主张方面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20:21:47 回复
咨询我

1.撤销权证据获取方式丰富,可通过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途径收集,且需合法获取。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查阅相关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寻找证明撤销事由的记载,如欺诈条款、重大误解表述等。
-收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记录对方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的场景。
-让知晓情况的证人出具证言,证明撤销权成立的事实。
-对存在质量问题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项进行鉴定,获取鉴定意见。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杜绝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私闯他人住宅等。

2025-12-26 20:10:5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书证获取是重要方式,通过查阅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从中找到能证明撤销事由的记载,这是证明撤销权成立的基础资料。
(2)视听资料能直观记录对方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场景,在撤销权案件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证人证言可让知晓情况的证人出具,多方面证明撤销权成立的事实,补充其他证据的不足。
(4)鉴定意见针对质量问题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项,能提供专业判断,有力支撑撤销权主张。同时,获取证据必须合法,遵循法定程序,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收集证据时务必确保合法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证据收集重点也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9:22:56 回复

行政诉讼判决形式主要以下几种:(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3)给付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同时《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5)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少原告的利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6)履行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