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事例中,开发企业所采取的措施无疑构成了一项
违约行为。
首要而言,
定金作为一种特定的
担保方式,其主要功效在于保障合约能够得以妥善履行。
当您和该开发企业就购置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相应的定金之后,意味着双方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份初步的合约关系。
然而,开发企业擅自提高房屋售价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单方面更改,这显然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
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来履行这份合约。
倘若开发企业仍然坚持拒绝执行,那么您便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有关
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条文,提出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以作补偿的诉求。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与
购房相关的书面文件、支付凭据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以便在协商、调解乃至
诉讼等多种途径中,更好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