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共同欺骗业主而带来的
违法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有关
合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关键性条款的违反。
若能够有效证明这类
欺诈性的行为确实发生过,则业主群体理应依法行使他们的权力,请求判决取消所有相关的合约,并就因此造成的任何
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例如,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故意夸大或
虚假宣称房屋的周边设施情况,或者是物业公司在收取相应费用时无视合理标准而进行任意加价等行为,均可以被视为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
然而,要准确确认是否构成
欺诈行为,必须具备充足且完备的
证据支持,例如书面协议、录音笔录、目击证词等等。
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业主要尽可能寻求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友好协商来加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双方都接受的妥协方案,业主群体亦可向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