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过户
纠纷的审判权限分配问题,一般遵循“房屋所在地法院”的
管辖原则。
这种原则源于“专属管辖”的法理基础。
专属管辖规定了这类特定类型的事例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排他性的
法律效力。
之所以如此设定,主要是因为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与其所在地点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关系,由该地法院行使
管辖权有利于对房屋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勘验工作,同时也方便事例的后续执行工作。
举例来说,假如您在中国首都——北京拥有房产并发生了
产权过户纠纷,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此案的法院通常会是北京市相关行政区划内的法院。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涉案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有效的管辖条款,那么就有可能按照
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