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要根据
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来作出分析判断。
通常来讲,倘若租赁协议书明确列明承租者租赁商业场地的主要目的为从事实际店铺运营活动,而实际情况却是
承租方并未启动相关业务操作,那么这种情形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实质性的
违约行为。
然而若是在租赁协议中对于租赁之后承租方的具体经营行为未能达成明确的制约和限制,仅凭其未开展实体店铺运营这项行为本身,并不足以直接认定为违约行径。
在此同时,我们还需考虑到承租方是否按照预定周期准时足额地支付租金,以及其是否遵循了协议中的其他各项条款制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是对应承租方确实违反了租赁协议中关乎允许的使用用途、经营方式等重要领域的明确约定,作为
租赁方的所有权人将有权依照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承租方提出
违约责任追究,如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
赔偿相应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