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期限是否应该有一个标准化的时间界定,这并不能给出一个全球适用的答案。
因为这个问题主要还是依赖于您跟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那份
购房合约上所明确标注的内容。
通常而言,假如合约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交房的具体日子,那么如果这个房产公司并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完成交房,那么自约定交房日的第二天开始,他们就已经构成了
违约行为。
然而,我们也必须要提醒您,如果这个房产公司能够证明他们遇到了诸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对违约行为的判定。
如果在这份合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交房的具体日期,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商业惯例,这个房产公司应该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交房。
如果他们超过了这段合理的期限仍然未能完成交房,那么同样也是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合约中的约定,向这个房产公司提出相应的
违约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