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交付使用的日期,然而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此项义务,使合同中所描述的
逾期交货
违约金尚未明确。
即使如此,
消费者仍然拥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一方未履行合约义务或者其履行程度不能达到合约约定的标准时,如果给另一方带来
经济损失,应当对另一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
在此过程中,您有必要尽可能地收集并保留所有与此案有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原始的购房合同、收到的交房通知函及双方之间的沟通往来记录等等,这些都将有力地证明开发商的
违规行为以及您因为此次违约而付出的经济代价。
损失补偿评估的范围可能涉及到由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额外租金支出、房产价值的下降等方面。
然而,最终的
赔偿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由法院或
仲裁部门依法裁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