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十五日交房是否构成
违约行为,需要根据购
买房屋的合同书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慎判断。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购买房屋的合同书上已经清楚地规定了交房之日,而发展商未能依照该日期完成交房工作,即使只是在最后期限仅延迟了十五天的情况下,这也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然而,部分合同或许会包含一段特定的宽容期,只要发展商能够在这段宽容期内完成交房工作,那么便不能将其视作违约行为。
若是认定为违约行为,购买房屋的
消费者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发展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常见的补救措施包括支付
罚金、补偿损失以及等等。
罚款的具体数量以及计算方式在合同书通常都会有详细的说明。
如若合同书中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可以参考在房屋无法交付给消费者的期间,有关的
管辖部门公开或由具备相应资格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理位置、同类性质房屋之租金水平来确定
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