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形下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判定为无效之后,通常的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卖方必须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
其次,倘若买方因为该交易而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例如由于房价上涨导致未来购
买房产所需的成本大幅度提高等,那么卖方需要依据其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
定金条款,那么卖方应该按照约定的比例双倍返还给买方。
此外,如果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原因在于卖方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重要事实,那么买方还有权要求获得惩罚性的
赔偿金。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如若协商无果,买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