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一房多卖"的事例之中,受偿顺序的确定通常遵循如下三个基本原则:第
一,对于那些已经完成了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来说,他们享有的权利具有最高的优先级;第
二,倘若各个买受人均未进行登记备案,那么那些已经合法占用房屋的买受人将会享有更高的权利;最后,当以上两种情形都不满足之时,即既无法完成登记又没有实际控制权时,我们就需要根据
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来决定谁拥有优先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各个买受人是否为善意购买方以及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等诸多因素。
如果发现有
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如果开发商在明知道自己已经实施了一房多卖的行为之后仍然继续进行,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
合同诈骗罪。
因此,如果您不幸遇到了一房多卖的
纠纷问题,请务必及时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等,并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