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购
买房产后未向
消费者提供
购房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出具合同。
若经过适当的通知督促仍然未能提供合同,这将被视为根本性的
违约行为,消费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享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
根据该法条所规定,合同的执行与履行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作为房开商,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购房合同,如果选择拒绝提供,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明显违背了
合同条款本身以及相应的法律
法规。
然而,是否具备行使
合同解除权,还需要结合多项因素进行周全的评定,比如是否会对房产所有权的办理产生影响,又或者能否妨碍到消费者实现购房合同的最终目标等等。
因此,奉劝广大消费者务必要妥善保存所有关于督促开发商提供合同的积极
证据,以便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维权流程。
总的说来,不提供购房合同是一种违反既定规则的行为,但对于是否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则需要审慎评估并依法依据法律程序展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