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主体通常包括卖方以及买方。
卖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具有合法授权的代表方,需要加盖相关公司的公章,或者采用合同专用章进行确认。
假如买方是个人性质的
消费者,那么应当有本人直接签字承认;然而,如果买方是诸如
法人、组织等承载实体身份的纳税人,则应该有法定
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员进行签字,还必须加盖相应的
公司公章或者组织公章。
再者,假设买方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特殊群体,此时应由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代其进行签名确认。
当双方完成签字或是盖章动作时,就表示对这份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共识并且接受,此时合同便具备了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可能因地域政策以及合同本身特殊约定的影响出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