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
购房过程中,
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在支付
违约金之后仍然保持
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才能得出结论。
如果根据既定的条款以及相关的
法规,
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破坏合同目标的程度,同时合同中的其他规定又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来
解除合同,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交易者确实有权选择继续行使合同。
但是,如果因为违约行为过于严重,例如卖方重复出售房产使得买方难以获得房屋的最终所有权,或者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强调了只要支付违约金即可视为合同自动解除,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交易者将失去继续执行合同的权利。
此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合同执行的实际可能性,以及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等等因素。
总的来说,对于这种复杂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通用的答案,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