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宣介过程中对学区房进行夸大或不实宣传而导致的
欺诈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欺诈。具体而言,如果一方
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某种
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学区房销售方面所做的
虚假广告,如果这些广告误导了
消费者的
购房决策,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将此视为一种
欺诈行为。在此基础上,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
赔偿损失等责任。然而,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需要特别关注并妥善保管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开发商发布的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