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当事人希望提起再审申请,则应于生效判决或裁定公布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开展行动。然而,也存在一些特例情况,例如:1. 倘若出现了新的
证据,这些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先的判决或裁定,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新证据之日期算起,尽快在六个月以内提出再审申请;2. 假如原来的判决或裁定所涉及到的关键证据属于
伪造,那么当事人同样应从得知这一情况之日算起,及时在六个月之内启动再审程序;3. 如果做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修改,那么当事人也应在知晓该事项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发起再审申请;4. 如果
审判人员在审理事件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那么当事人也应在了解相关情况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固定不变的时间段,并不适用于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的规定。此外,当事人在提出再审申请时,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要求,并且要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