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一房两卖”,系指卖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同一栋房产上同时与多位买家缔结买卖协议且不告知他们这种行径。此种情形的判断标准如下:首先,需有两份或者更多有效性存在争议的房产买卖协议;其次,卖家必须侵犯了同一房屋的
财产权,进而对其予以重复出售;再次,各买家往往并不知晓卖家的一房两卖行为。在法律实践当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判断涉及到诸多要素,包括合同的签约时间、履行状况、房款付讫情况以及房屋交割情况等等。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完成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已经实际拥有并合法占用该房屋的买主权利应当优先于其他买主;如果两份合同均未载入
登记流程,且也都无法实现房屋的有效占有,应当综合比较各买家实际缴纳的
购房金额、付款序列以及相关网签手续办理情况,以及
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等各种影响因素,然后公平且理性地对这些权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