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约束,
当事人如对地方法院第
一审终审裁判结果持有不同意见或怀疑,拥有凭此在裁判书正式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与此同时,当事人如对地方法院第
一审初审裁决结果持有不同意见或怀疑,也享有在裁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
上诉期间皆为法定时限,
逾期未行使则将失去上诉权力。在计算这些期限时,必须以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作为准绳。倘若该期限的最后一天恰好属于法定休息日,则应以法定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期作为该期限的结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