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屋两售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罪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假如卖方在主观心态上带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意图
非法侵占购房款项的恶意,并且采用
欺诈手段,使得一房出售给两个买家,同时又无法实际履行已签订的承诺,从而使购买方遭受了
经济损失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然而,倘若卖方仅仅是因为契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乃至其他一些
不可抗力的缘故,造成其陷入一屋两售的困境,但是在主观心态上并无任何诈骗之意,这样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普通的
民事纠纷。在这种民事
法律关系中,率先实现
房屋产权登记的购买者往往能够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那些没有顺利获取所有权的购置者,则可以根据先前签署的
买卖合同,向卖方提出关于
违约责任的
申诉,进而寻求退回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
赔偿损失等等。总的来说,判定某项一屋两售的事件是否足以被归类为
犯罪行为,必须综合考虑诸多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