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倘若双方提前达成了关于
违约金的过高设定,在此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合理调整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以及司法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来看,对于判断所约
定金额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等问题,我们常常会将其作为评估指标,即以
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为准绳。如果违约金超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0%,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视为"过度高出实际损失"的情形。而在
当事人主张调整已经约定好的违约金时,他们需要承担起举证的重任,以证实原先所约定数额的违约金确实过高。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件时,将会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能够获得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然后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与诚实守信原则进
行权衡,最后做出公正的判决。总的来说,违约金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当它过高时,我们完全有权利提出调整的要求,但是这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支持和合理的理由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