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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在处理房地产开发纠纷事件时,有关管辖权的划定必须依据特定的情境进行判断。大体而言,所有以某类不动产为中心而发起的诉讼,都应由该项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当此争议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与房地产开发活动紧密相关的合约纠纷,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原则,此类事件理应由该工程所在地所在的法院受理。然而,若该冲突源自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以及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所产生的出资纠纷等并非涉及到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划分的纠纷,此时便不能直接套用专属管辖这一原则,而是应该依据一般的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即由被告居住之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或包含合同履行地在内的地区的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因此,总体上而言,确定真正适合审理这类纠纷的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到具体的纠纷种类及其复杂程度。
最新修订: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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