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里,如开发商在未依法领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您签署了认购协议,那么这一协议往往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究其原因在于,没有取得相应销售资质而擅自出
卖房产,便是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因此,按照相关律法条规,在这种情形下,您完全有权利请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定金或者认购款。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您首先应当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若是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认购协议、付款收据等等,以便于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交易关系以及您实际支付款项的事实。在进入
司法程序之后,法院将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责任归属及
赔偿事宜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