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达到获得“五证”门槛,其分别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成功获取上述证件便与
购房者签署
购房协议,则无疑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如果开发商成功取得所有“五证”,那么可以判定该购房协议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购房者理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金额一倍数额的
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法律责任归属仍需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各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