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当尚未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五个必要证件时所签署的
购房预定协议(简称:认购书),通常情况下是允许
退房的。从严格意义上讲,“五证”未齐全即表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商品房的预售必须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任何在此基础上达成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顺利地实现退房,还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认购书中的具体条款约定以及买卖双方的履约状况等等。如果在认购书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房,那么您的诉求将会得到更为有力的支持。倘若开发商拒绝执行退房的决定,您可以通过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