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开发商常出现的
违约行为主要包括: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
购房者交付房屋,即所谓的“
逾期交房”问题;所出售房屋的质量无法达到合同中所商定的标准,例如出现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或者使用了低质的建筑材料等现象;房屋测量后所得出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预计面积差距较大,甚至超出了合理波动范围;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为购房者
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未经购房者同意便擅自更改小区的配套设施及房屋布局等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未能及时提供活动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从而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交付或办理权属证明等系列操作。当开发商违反上述条款时,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购房者享有权利依据先前签订的
买卖合同明确指出其应担负的
违约责任,这当中可能涉及要求
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取消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义务等等。然而,每种具体的违约情节及其所承担的责任方式都将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的具体条文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