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延迟交房的违约收费计算问题,依惯例其是从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次日开始计时,依次类推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在进行此类计算过程中,务必要将由于诸如
不可抗力等非开发商方面原因所引发的延期天数予以排除在外。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均属于此范畴。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以有效的书面
证据作为计算依据。倘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交房条件的具体条款,而实际交付的房屋未能满足这些约定条件,即便开发商已经发出了交房通知,也无法被视作是有效的交房行为,因此违约天数仍需持续计算,直到达到约定条件为止。总而言之,违约天数的计算必须全面考虑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这两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