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纷争,其受理领域范围通常囊括却不仅局限于如下几个关键角度:第一,
法律效力问题之争,例如房产合同是否因违反国家
法规或破坏社会
公共利益而被宣布无效;其次,房产所有权之争,这种
纠纷往往源于房产所有权归属关系不明晰等等;再者,实践履行之争,犹如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依照承诺及时支付款项等;此外,也包括质素问题之争,例如房屋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瑕疵;面积误差之争;违反合约义务之争,即双方对于毁约行为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分歧;
订金问题之争;以及中介服务问题之争等等。一般而言,只要房产交易中的纠纷是源自于
房产买卖合同条款,且具备明确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属法院
管辖权范畴之内,法院就会依法予以审理与裁决。然而须特别强调的是,当此类纠纷已经通过有效的
仲裁协议委托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又或者属于政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宜时,法院则可能不会给予
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