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出售房产这一重大事宜,本就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若仅仅只有夫妻中的一方签署了相关协议,且该
当事人并未获得适当的法定授权,而另一方则予以否认,那么这份签署的交易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范畴,并且另一方已经表示同意出售,那么此刻这份交易协议只要满足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效力要件,便可以认定其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通常来说,当涉及到出售房屋时,仅由夫妻中的一方签署的交易协议原则上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除非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确认,或是遵循了其他的约定要求,又或在另一方已知晓或理应知晓房产已进行处置,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