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物业公司未尽职责,您有权向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业主可向当地房屋管理局的物业管理科提出投诉申请。此科室主要是负责接收并处理来自于业主委员会或者开发商的各类投诉事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