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将
房产归属子女,父母双方均拥有
居住权利。此种权益即为用益
物权中的一项,通常由
房屋所有权人设立。
然而,在
赠予子女房产之前未曾设定该居住权利的情况下,当房产被赠予后,倘若子女尚处幼年阶段,其父母作为
法定监护人理应享有居住权。若双方另行做出特殊约定,则依照约定条款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