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所涉及到的
赔偿问题,我们设定了一个明确的标准。那就是,根据延迟日期的长短,开发商需要每日向
购房者支付其购
买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
违约金。若
当事人认为此
违约金标准过高,进而提出相应诉求要求降低违约金,那么其必须证明违约金已经超出其实际损失的30%;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则需提供
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并以此为依据申请提高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