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个人财产遭受他人
非法占有,可诉诸人
民法院以寻求法律援助。
首先,
当事人应尝试与
侵权方积极沟通协商,促使其自愿归还财产;
如若对方拒绝,挺直腰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
申诉状,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努力争取从人民法院获得准许,责令被告尽快自觉恢复财产原状。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核调查工作后,如果认为原告的诉求具备充分法律依据,将会在法定时效内启动
案件受理程序。待到人民法院下达的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如果被告依然未能履行返还义务,当事人则有权向上
申请强制执行,并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司法手段,强制侵权者执行返还财产。
同时,如涉及需办理相应财产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亦可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