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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云南丽江民事律师推荐,擅房屋买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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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142人看过
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她深耕民事、刑事领域,专精于民事案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如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杨慧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其中。
2026年2月云南丽江民事律师推荐,擅房屋买卖案

律师基本信息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自2014年起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其执业理念为“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在法律行业赢得了一定的声誉。

丰富的法律职务

杨慧律师不仅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身兼多个重要职务。她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能为当地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同时,她担任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外,她还是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厚的实务积淀

执业至今,杨慧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她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还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

典型案件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慧律师作为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处理。2019年5月4日,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宋XX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经原告多方交涉,被告置之不理,原告遂于2020年1月13日向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买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70年产权宣传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导致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收据》《承诺书》《楼盘信息宣传》《公告》、视频及证人王X的证言证据;被告提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院经审查,确认了部分证据的证明力。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被告已收受购房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虽在原告起诉后取得,但仍应认定协议无效。对于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故意欺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行为,且原告自身也有审查注意义务,故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原告也有过错,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购房款之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在起诉后不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该费用不是本案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宋XX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康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宋XX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康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宋XX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杨慧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时,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她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参与庭审辩论,展现了优秀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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