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携带齐全相关证书的原件以及
复印件,前往您所居住的区域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申请手续;
(2)在预先审查的窗口处,明确指出您此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
房产证书的姓名变更;
(3)工作人员将仔细审阅您
递交的所有资料;
(4)确保所有资料均准确无误后,您可以继续到相应的服务窗口进行进一步的办理事宜。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