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实际履行之方式。对于买家购买的房产如若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
工程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固等方法进行修复从而
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时,该买家有权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
合同条款的内容要求卖方全面履行相应的职责。实际履行乃是我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在一方未按约履行职责之后,另一方能够采取的重要补救手段。
然而,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违约方是否仍有能力继续履行其职责,以及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倘若违约方确实无法再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将导致更高的成本支出等问题,那么这样的补救措施并不适宜。
2.选择
解除合同。在房价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解决方案几乎无望的时候,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解约是一种较为严格的
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会坚决抵制
当事人在缺乏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对合同进行解约。
3.追究
违约金以及
赔偿损失。如果卖方交付的房产存在品质问题,不论是买方选择实际履行还是决定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其向卖方
追讨违约金并承担相关
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