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购
买房屋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请务必先行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商谈。若该质量问题涉及到主体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那么您有权选择撤销交易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
此外,若是房屋实际交付以后产生了严重影响
居住权益的质量瑕疵,同样有权利提出退货。
至于一般性的品质问题,我们建议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其进行修缮处理。尤其当维修工作仍处于保质期之内时,您丝毫不容犹豫地向开发商施压,主张其履行责任义务。在此,我们引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倘若是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而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出租或使用,抑或是在前述情况发生后,经核查确认房屋主体结构确实不达标,那么作为房主,您完全有权力向法院申请解除
租赁合同以及索要
赔偿。
其次,根据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内容,对于因为
房屋质量问题而显著影响了正常居住状况的情况,(业主)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及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