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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太少能否起诉要求增加

根据我国家法律所明确指出之点,离婚后的父母依然具有对于其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假若某一方未能尽到此项责任与义务,那么这将被视为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若遇此类情况,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申请直至强制执行
接下来,我们需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起诉状,其主要内容应为向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索求抚养费
然后,将这份起诉状递交给孩子父亲居住地的法院,同时需支付约20元人民币作为立案费用;
随后,法院将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以及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文件;
如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意见。
最后,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则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基础上,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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